2021年1月11日上午,江西“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一案”一審宣判。
江西“曾春亮案”一審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澎湃四方速遞香港(www.thepaper.cn)從受害方康家代理律師侯士朝處獲悉,江西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對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侯士朝稱,曾春亮全程帶着口罩,穿着防護服,“看不清表情”,但其當庭表示不上訴。
據此前報道,2020年8月8日,江西撫州市樂安縣山碭鎮山碭村發生一起入室殺人案,造成康女士父母死亡,其外甥重傷。
警方查證,山碭鎮厚坊村村民曾春亮有重大作案嫌疑,案發後潛逃。
時隔5天,同年8月13日8時25分許,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再發兇案,駐村扶貧幹部桂某平在村委會大院內被逃匿的曾春亮殺害。
千人幾日大搜捕後,8月16日16時27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航橋村附近被警方抓獲。
2020年10月16日,江西宜春市檢察院依法對曾春亮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罪一案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11月12日,康家親屬及代理律師侯士朝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訴請法院判處曾春亮死刑,索賠272.75萬元。此外,受傷的康家外甥也訴請法院判處曾春亮死刑,並索賠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護理費等經濟損失計159.3萬元。
廣西玉林殺害男醫生女護士獲死刑 新京報快訊據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官微消息,10月30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鳳萍故意殺人、盜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