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北石家莊:舉報哄抬物價、捏造漲價最高獎勵5000元
1月9日,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訂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領域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一、獎勵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疫情防控期間,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社會公眾(以下統稱“舉報人”,應為自然人)舉報屬於其職責範圍內的以下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且結案後,予以相應獎勵的行為:
1。哄抬物價,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的;
2。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的;
3。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生產、經營藥品或配製製劑的;
4。生產、銷售假劣口罩、消殺等疫情防護用品的;
5。銷售、儲存未取得“一單三證”(即海關通關單證、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檢驗檢疫證明)進口冷鏈食品的;
6。違法銷售走私食品、物品的。
二、舉報方式
可撥打12315舉報電話進行舉報,也可到所在區(縣)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三、獎勵條件和標準
1。獎勵舉報應符合以下條件: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線索,並提供相關證據;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市場監管部門掌握;舉報人提供真實姓名及有效聯繫方式。
2。獎勵標準:被舉報事項屬輕微違法行為,且未造成社會影響和不良後果的,獎勵500元;被舉報事項屬嚴重違法行為,且造成一定社會影響和不良後果的,獎勵2000元;被舉報事項屬重大違法行為,且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不良後果的,獎勵5000元。
3。獎勵確定:同一案件由兩人及以上舉報人分別以同一線索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兩人及以上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獎勵標準分配;舉報人舉報同一事項,不重複獎勵。
據人民日報消息,1月9日,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場四方速遞香港發佈會。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馬宇駿:截至今天早晨8點,石家莊全市已集中隔離11708人,啓用隔離場所12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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